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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100个由来(58)
来源:admin 时间:2014-01-08 08:15:1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五个民族自治区的由来


   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在探索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过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基本理论同我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最终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先后成立了五个民族自治区。


(一)

   1945年10月,针对部分蒙古族上层人士策划"内蒙古独立"的情况,中共晋察冀中央局派乌兰夫等蒙汉干部赴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改组并解散了"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同时,中共中央指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准备建立内蒙自治区筹委会的组织",开始着手在内蒙古实行区域自治。1945年11月,党在张家口领导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统一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12月,东蒙成立了东蒙古自治政府。1946年2月中央针对东蒙自治问题指出:"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治口号。"1946年3月,中央又对内蒙古自治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内蒙自治政府不是独立政府,而是民主联合政府的一部分。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的代表在承德举行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即著名的"四三会议",确定内蒙古民族运动的方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区域自治,结束了内蒙古东西部地区政治上长期分裂的状况,形成了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统一力量。经过大量的准备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的思想、政治和组织条件已经成熟。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兴安盟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乌兰夫所作的政治报告和《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及《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宣言》,选举产生了内蒙古临时参议会,选出博彦满都为参议长。1947年5月1日,内蒙古临时参议会举行选举,乌兰夫当选为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同时选出自治政府副主席、政府委员,内蒙古临时参议会议长、副议长和驻会参议员等30多人,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正式成立。5月19日,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来电祝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内蒙古作为中国少数民族第一个实行区域自治的民主政府,为其他少数民族的解放斗争树立了成功的典范。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

   1949年9月25日、26日,国民党新疆警备司令陶峙岳、新疆省政府主席包尔汉分别通电起义,新疆宣告和平解放,王震将军率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进驻新疆。1949年12月17日,新疆成立了以包尔汉、高锦纯、赛福鼎•艾则孜为领导的、由新疆各族各界代表组成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在此之后,省人民政府领导新疆各族人民进行了废除王公制度以及改造各级旧政权的工作,并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工作。1952年9月10日,新疆省第一届第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决议,并成立了新疆省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随后在全疆范围内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筹建准备工作,除了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工作外,主要进行了干部培训和试点工作。1953年,筹委会拟定了《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计划草案》。中央指示,新疆在土改基本结束后,先从维吾尔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着手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取得经验后再筹建全省范围内的区域自治。截至1954年,全疆已经建立了行署级区域自治单位1个,专署级区域自治单位4个,县级区域自治单位6个,以及17个县级以下自治单位,共计27个。后经中央政府批准调整成立了5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这些自治地方的建立,为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起到了示范和推迸作用。1955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批准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并以原新疆省的行政区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行政区域。

   9月20日至30日,为筹备自治区成立,新疆省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筹备工作的报告》及《关于拥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建制的决定》,推选出以赛福鼎•艾则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高锦纯、买买提明•伊敏诺夫、帕提汉•苏古尔巴耶夫为副主席的41人组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即人民政府。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庄严宣告成立。


(三)

   1949年12月10日,广西全境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设广西省,省会设在南宁。

   广西僮族是我国人口最多的一个少数民族,约有650多万人口。广西在1952年12月以邕宁、宜山、百色3个专区共42个县的地区,成立了桂西僮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后,1956年3月改制为桂西僮族自治州。从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的情况和僮族情况来看,僮族必须建立一个省一级的自治地方,才能同他们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地位相适应。1956年10月,中共中央提出了建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的倡议,1957年6月,国务院做出关于建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的决定,并在同年7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相应的决议。1957年9月,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通过了建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的议案,并成立了广西僮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58年3月5日,广西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宁隆重召开,宣告广西僮族自治区成立,选举韦国清为广西僮族自治区主席,贺希明等43人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贺龙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到会祝贺。

   1965年10月12日,为避免人们将僮族的"僮"字误读为 "童"或其他音,根据广西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请示,国务院批准将 "僮族"改为"壮族","广西僮族自治区"改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四)

   早在1936年10月,党就帮助宁夏回族人民建立了一个独立的县级自治政府——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成立,是党独立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次尝试,是回族人民实现解放与自治的先声。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在甘肃、宁夏和其他省的回族聚居区建立了4个回族自治州和10个回族自治县,为在回族人民中实行民族区城自治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创造了条件。1954年9月,宁夏省建制撤销,并入甘肃省。这一年,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根据人民群众的反映,考虑到回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地位、发展和回族人民的意愿,认为建立一个省一级回族自治区是必要的和适当的,并指示国家民委党组和有关方面,在甘肃、宁夏进行大量调查、多次座谈和认真研究。10月,国家民委党组向中央提出《关于拟在西北回族聚居区建立回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中央原则同意了国家民委党组的报告。1956年2月22日,国务院副总理陈毅约中央统战部部长维汉、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马明方、中央统战部副部汪锋等同志商谈成立回族自治区的问题。会后,陈毅在写给中央的报告中指出:"成立自治区的各种条件大体上已经具备;把自治区建立起来,对更进一步开展工作也较有利。"同月,中央郑重倡议在甘肃省东北部回族人口较为集中,且又有固原 (原西海固)和吴忠 (原河东)两个连接的回族自治州的地区,建立省一级的自治区,并指示有关方面认真酝酿研究。中央的倡议发出后,甘肃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和政协委员会从1956年5月开始,先后邀请1700多名回汉族各界人士,就建立回族自治区举行了各种座谈会。9月,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汪锋同甘肃省委负责人就建立回族自治区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建议在党内先建立一个筹备组织着手进行各项筹备工作。10月,甘肃省委牵头成立了筹备委员会,1957年5月2日至3日 ,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和省政协举行联席会议,会议拥护中央关于设立省级回族自治区的方案。在自治区区划方案上,会议提出了两种方案,并上报国务院、全国政协审议。5月27日至31日,全国政协常委会就建立回族自治区问题连续召开了3次扩大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士进行协商讨论。周恩来总理参加了5月27日的第一次讨论并讲了话。会议对在甘肃省东北部建立回族自治区及其区划方案表示赞同。6月7日,在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五十一次会议上,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民委副主任汪锋作了《关于建立回族自治区的报告》,对自治区区划方案及甘肃省讨论、协商的情况作了详细说明,并将回族自治区的名称提交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7月4日,周恩来总理在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议案》中,明确提出:"全国回族人口有350多万,是我国人口比较多的一个少数民族,其中分布在甘肃境内的有110多万。解放以后,虽然已经成立了4个回族自治州和10个回族自治县,但是不成立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自治地方,是不能同回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地位相适应。" 7月5日,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民委主任乌兰夫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 《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报告》。7月15 ,会议批准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同时确定   自治区行政区域。为加快自治区筹备工作的步伐,中共中央于1957年11月批准成立中共宁夏工委 (简称 "宁工委")。宁工委的成立,为自治区的筹备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起到了领导核心的作用。1958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选举委员会成立,加快了自治区乡镇选举工作。1958年6月3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担负起了自治区行政领瀑工作。

   1958年10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银川开幕,大会选举刘格平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马玉槐等35人为委员。中央派出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林伯渠为团长的中央代表团出席成立大会。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


(五)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 "十七条协议"),《十七条协议》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十七条协议》的签订,使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羁绊,实现和平解放,为西藏与全国一起实现共同进步与发展创造了基本前提。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拉萨召开成立大会。陈毅副总理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率领由17个民族同仁组成的中央代表团,来到西藏对大会表示祝贺。西藏自治区组委会的成立是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重大步骤,西藏各族人民在当家作主的道路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当时提出了民主改革的问题,但是后来由于条件不具备,中央决定6年不改,1956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不改,第三个五年计划改不改还要看当时的条件。面对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民主改革的要求,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一些人为维护封建农奴制度 "永远不变",在帝国主义势力的支持下,于1959年3月10日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公开宣布 "西藏独立"。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命令,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由十世班禅代理筹委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筹委会领导西藏人民,迅速平息叛乱,并实行民主改革,推翻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享有了平等的政治权利。1959年6月和9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先后通过了《关于西藏全区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和《关于废除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和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决议》等历史性的决议,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西藏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普选,并在西藏地方各县、区、乡相继建立了基层人民政权。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 中央派出代表团参加大会,并表示祝贺。大会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阿沛•阿旺晋美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周仁山、帕巴拉•格列朗杰等7人为副主席。酉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

                                              ( 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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