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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机动车市区禁鸣”对车载电子炮实施有效管控
来源:admin 时间:2013-04-10 10:58:38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参照“机动车市区禁鸣”对车载电子炮实施有效管控

民建 许方明

近年来,我市市民殡葬活动中,殡葬车队在闹市区繁华街道上随意鸣放电子炮的现象很普遍,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特别是淮河大道南段,周边民众深受电子炮噪声之害。鸣放电子炮,这是《铜陵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实行后,部分市民躲避爆竹燃放处罚的替代鸣放手段,公安部门难以以《铜陵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对其实行禁止,因而导致群起效仿,造成电子炮招摇过市乱鸣乱放而无法制止。建议:

1、由公安部门牵头将城区禁鸣电子礼炮纳入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公安、环保、工商、社区等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禁鸣、禁放的意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机动车乱鸣、鸣放电子炮等扰民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2、公安部门加强城区道路噪声管控,以机动车禁鸣等相关规章,将我市繁华街区的车载电子炮纳入管控范围。严查机动车乱喇叭鸣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城区道路上的车载电子炮按机动车变相鸣喇叭行为查处,切实落实城区市区禁鸣。

3、公安、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应论证车载电子炮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出台相应法规,严厉禁止车载电子炮、烟花炮竹等严重影响市民生活的噪音源进入城区市场,及时取缔电子炮的私自无序的经营活动。

4、划定殡葬电子炮鸣放的专门线路。禁止殡葬车队的电子炮在城区主干道及机关、医院、学校等区域鸣放;可改由城区外围道路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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