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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统一战线亮点工作2 上海
来源:admin 时间:2014-08-13 08:57:1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上海:党际协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20141月,中共上海市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今年市委的1号文件,标志着上海的该项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方面再上了一个新台阶。

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以下简称“党际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以公开形式向国内外表明: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两者构成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则首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重要论断,并从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重要渠道作用等方面,全面阐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主要原则、领域、途径、内容和目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论述,是党对领导人民长期协商民主实践的重大总结,标志着党对中国特色人民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同时也对我国的协商民主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国协商民主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其中,党际协商居核心位置。搞好党际协商,对于加强中共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巩固壮大统一战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人民民主都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党际协商的突破口是加强制度建设,着重点是严格执行制度规范带动实践能级的提升。为此,从2013年起,上海就进一步规范党际协商开展了专题调研,并着手起草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对开展调研和制定《意见》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韩正同志2次专门听取汇报,并亲自主持召开次专题会议研究,市委常委会对《意见》进行审议。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沙海林同志亲自领衔调研、《意见》制定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都对制定《意见》工作都给予了全力支持。

在制定《意见》的过程中,一方面,认真总结了以往的经验,另一方面,深入查找了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按照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从八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上海的党际协商工作:

(一)将政治协商重要原则落到实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为了将这条重要原则落到实处,《意见》明确,中共市委的重要文件、重要决定、重要规划、重大问题、重要领导人选以及关系中共与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要在确定之前进行党际协商。

(二)充分发挥党际协商和政协协商各自作用。针对实际工作中一定程度存在的党际协商与政协协商定位不准确,内容有重复的问题,着重强调要科学安排党际协商的内容和在决策程序中的环节。对党际协商与政治协商的内容、时间节点予以明确的区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两种协商各自作用和不同优势。

(三)统筹确定全年政治协商计划。在确定全年政治协商计划环节,《意见》新增了有关规定和有关程序。从工作机制上弥补了党际协商与政治协商在实际工作可能存在不必要重复的弊端,也使得各方面对全年政治协商计划有全面及时的了解,能够提前作充分准备。

(四)发挥政治协商的民主监督作用。“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之一。为了加强这方面工作,《意见》在协商会议召开部分,新增了“发挥政治协商的民主监督作用,主动接受意见、批评、建议”的表述。

(五)做实对意见建议的研究、办理落实和反馈。在以往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所提意见建议梳理归纳后向市委作专报的基础上,结合有关部门已有的办理工作机制,将对意见建议的研究、办理落实纳入全市办理工作机制中,明确了责任主体、时间要求、形式途径和反馈要求。

(六)加大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更好参与党际协商的支持力度。回应在调研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希望深入了解协商内容以便更好做好准备的要求,《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全年政治协商涉及到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纪委等责任部门,可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前参与有关调研等工作”。

(七)完善工作细节。党际协商涉及到的全市工作部门很多,为了规范各部门间的操作,提高效率,做好衔接,《意见》规定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六个部门应就参与协商的工作流程作出规定。

(八)加大督查和宣传力度。《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就协商开展情况,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督查,督查情况报告市委常委会。可将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明确“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适宜公开报道的应作报道”。

《意见》的制定和颁布对于上海党际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意见》颁布后,为贯彻落实好《意见》,市委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多次沟通,就政治协商工作操作规范形成共识,进一步厘清市委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今年以来还着重根据《意见》要求,对协商计划的确定,协商会议的程序,对党外人士在政治协商中所提及意见建议的落实反馈等工作进行了规范。首次以市委秘书长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并报市委审议的形式,确定全年政治协商的安排;首次将党外人士座谈会和通报会作区分,党外人士座谈会更强调程序,体现党际协商的政治性,通报会则采用自由发言,互动交流的方式,在宽松氛围中,沟通信息、交流思想,取得很好效果;在意见建议的反馈方面,首次采用市委统战部汇总整理,提出初步意见,市委办公厅分办,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市委统战部向党外人士反馈的形式,进一步体现了协商的实效性,受到党外人士的好评;《意见》出台后,市有关部门如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等已经针对《意见》中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专门研究,积极推进贯彻落实的工作;在协商活动的宣传报道中,今年以来,《解放日报》、《文汇报》、上海电视台等上海主流媒体加大篇幅和力度,更加重视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的反映。

(来源: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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