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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100个由来(78)
来源:admin 时间:2014-01-03 14:29:0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提法的由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一个重要论断。这一论断以鲜明的时代特征,科学概括了新的社会阶层的本质属性,对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政策意义和实践意义。


( 一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分析了我国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开始出现和发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不断扩大。随着实践的发展,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认识也不断深化。

   一方面,改革开放以后,在如何看待非公有制经济问题上,我们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着严重分歧,焦点集中在非公有制经济是姓 "社"还是姓 "资"。我们党依据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特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贡献,逐步深化了对其性质、地位、作用的正确认识。1982年,党的十二大指出,个体经济是 "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7年,党的十三大指出,私营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92年,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上指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1997年,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 "必要有益补充论"到"重要组成部分论",再到"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论",标志着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成熟和科学。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后在如何看待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和政治属性问题上,我们党内和社会上更是莫衷一是,有的说是劳动者,有的说是爱国者,也有的说是剥削者,更有人说是新生的资产阶级。我们党在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社会和政治属性问题认识上,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又采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态度,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采取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评价与对非公有制经济评价相适应的思路,逐步形成了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科学认识。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们党就注意将我国大陆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区分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两个群体,并明确个体工商户属于社会主义劳动者。而对于私营企业主群体的社会和政治属性的判断刚采取了十分审慎的态度。1985年,邓小平在会见津巴布韦非洲民族联盟主席、政府总理穆加贝的谈话申指出,在改革开放条件下,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1991年,中央在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指出,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类比和等同,更不要像50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 二 )

   2000年1月24日,《人民日报》报道:"私企老板当上了省劳模"。文中说,浙江省经层层推荐,严格评选,共有12位私营企业经营者光荣地当上了省劳动模范。有关私营企业老板属于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争论日益公开和激烈。

   有人认为私企老板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评为劳动模范是一种荣誉和社会认可。有人认为私企老板就是资本家,属于剥削者范畴,不能当劳动模范。有人认为评私企老板当劳模,导致了阶级关系的混乱,会使中国共产党变质,等等。对此,中央统战部组织部内外及地方统战部门同志,对此进行深入研讨。经过反复讨论和座谈,基本达成一个共识: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引下,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不仅是党和政府的政策允许的,也是光荣的。在如何界定他们的问题上,趋向于不以劳动者或剥削者的概念简单套用。到底如何准确认定他们的社会属性呢?

   2000年5月14日,江泽民在江苏、浙江、上海党建工作座谈会上就已经指出:“现在的私营企业主,是在我们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和带头致富号召下发展起来的,许多人本来就是劳动者。”

   2000年底召开的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导向性结论。江泽民在讲话中指出:"他们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了力量,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来衡量这个新的社会阶层,显然是符合时代要求和具体实际的。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第1次提出了"建设者"的概念,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讲话还进一步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要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建设者"的提出,不仅科学界定了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社会属性,而且为科学概括新时期统一战线内部构成提供了理论依据。

   2002年,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上进一步明确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至此,标志着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科学论断正式形成。

(肖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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