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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100个由来(24)
来源:admin 时间:2014-01-24 15:16:0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最高国务会议的由来

 

   新中国成立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积极探索治国理政的民主政治方式,最高国务会议就是一种创新实践。它是国家最高层面决策者议政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执政党与参政的党 (后来定为参政党)议政的一种重要形式。最高国务会议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过重大作用,在中国现代政治发展史和多党合作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在宪法的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最高国务会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最高国务会议对于国家重大事务的意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讨论并作出决定。”依据宪法规定,我国设立了最高国务会议制度。


(一)

   最高国务会议的参加者,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和其他有关人员。历次最高国务会议邀请的以国家领导人身份参加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常占参加会议人数的一半以上,他们与中共领导人共同围绕国家重大事务进行座谈讨论。

   除宪法明确规定为数不多的几类与会人员外,国家主席可以就某些专门事务、会议主题或讲话内容邀请或召集一些特定人士参加最高国务会议。通常情况下,特定邀请人士包括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社会各界著名人士,有时还包括一些大学校长、知名学者、各界人士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人等。有时,参加会议的人数规模能够容纳范围广泛的各种社会政治力量代表人物。如1957年召开的第11次(扩大)最高国务会议,与会人数达到1800多人,创历史会议之最。

1958年以后,最高国务会议的人数规模一般已包括各种政治力量代表人物,除国家领导人和政府部门负责人外,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无党派民主人士及民族、宗教、华侨界上层人士都有代表参加,逐渐演变成统一战线的一种高级组织形式。


(二)

   最高国务会议对国家重大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讨论和协商。历次最商国务会议所讨论研究的议题,多是关乎国家政治、经济、外交、军事乃至思想、学术领域的大政方针。会议召集人即国家主席一般在国家政治形势需要的情况下召集最高国务会议,通常有几种类型。

   国家主席发表带有国家基本政策和方针性的讲话。比如1956年1月25日的第6次会议。会议讨论中共中央提出的1956到195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毛泽东讲话指出:“去年夏天以来,社会主义改造,也就是社会主义革命就以极广阔的规模和极深刻的程度开展起来。大约再有三年的时间,社会主义革命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

   听取有关党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比如1958年9月5日至8日毛泽东召集的第15次会议,周恩来就外交政策和台湾海峡地区的形势作报告,谭震林、李富春、李先念、陆定一等分别作相关报告;1958年8月24日刘少奇召集的第17次会议,周恩来报告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完成的情况,提出了继续鼓足干劲、反对右倾保守、厉行增产节约的任务。

   讨论中共中央、国务院提交的重大政策意见或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如1955年10月19日至21日的会议,主要讨论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1956年1月的会议,就中共中央召开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毛泽东明确指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并号召“要在几十年内,努力改变我国在经济和科学文化上的落后状况,迅速达到世界上的先进水平”;1957年4月30日的第12次会议,讨论有关中国共产党整风的问题;1957年10月13日的第13次会议,讨论整风问题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问题等。

   在“两会”前夕主要讨论将提交人大和政协会议的的人事提名和任命等。如1959年4月15日的第16次会议、1962年3月21日的第18次会议、1964年12月18日和1964年12月30日的第20次会议等。


(三) 

   最高国务会议所作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所形成的意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讨论、作出决定或者公开发表。

   最高国务会议在中国的实际政治生活中具有显著的政治影响力。许多提交最高国务会议讨论的重大议题在会议前已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和讨论,提交最高国务会议主要为了听取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及时的反应和处理,由国家主席提交立法或行政部门决策执行。由于国家主席本身的主导作用,加上参会人员的特殊政治身分,经最高国务会议讨论的许多法律、法令等,按照一定程序均得以正式颁布施行。

   最高国务会议具有最高政治动员会、政策宣讲会和最高层统一战线会议的政治功能。主持过最高国务会议的国家主席毛泽东、刘少奇,在党内外、国内外享有崇高的威信,特别是毛泽东召集最高国务会议并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或报告,往往成为党政各部门制定、实施政策的基本依据。有几次著名的最高国务会议,皆因毛泽东发表重要讲话而在当时和之后的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产生重大政治影响。比如,1956年5月2日的第7次会议,毛泽东宣读了“论十大关系”;第11次会议,毛泽东发表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第16次会议,毛泽东在会议上谈了国际形势、国内形势和西藏问题。


(四)

   最高国务会议是宪法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有的权力,会议的召开、会议内容容和议程等,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决定。从1954年9月设立到1964年12月最后一次最高国务会议,在毛泽东和刘少奇先后担任国家主席的10年期间,共召集了20次会议。据统计,最高国务会议开会时间一般为1-2天,仅有个别会议进行了3天。

   在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存在的前提下,最高国务会议作为正式的、最高层次的国家政治会议,具有独特的地位和影响力。它高于政协一般性的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活动,同时也比人大更深度地介入国家现实政治生活之中。最高国务会议是执政党在国家制度层面上,协调党政关系的一个重要举措和政治创造,经过10年的运行,提升了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程度,推进了国家决策的科学性,增强了政府行政的时效性。后来,随着党政分开、政务规范和政治环境的变化,最高国务会议制度逐步弱化并最终结束。

(艾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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